臺北市士林區三玉國民小學105學年度
國語文暨本土語言學藝競賽實施辦法
一、 依據:臺灣區國語文競賽要點暨臺北市國語文競賽要點。
臺北市國民小學多語文學藝競賽實施計畫。
二、 目的:為提升國語文暨本土語言教學效能,增進學生國語文暨本土語言運用能力。
三、 參加對象:四、五年級學生。
四、 報名時間: 1041228(一)~1041231(四)之前逕行上網填報,路徑:學校網頁/新版校務行政/線上填報/104國語文暨本土語言學藝競賽報名
五、 每名參賽者只能參加其中一項比賽,不得重覆報名,在104學年度上學期獲校內英語學藝競賽第一名的五年級選手(含讀者劇場/演說一組/演說二組),不得報名這次比賽。以上得獎之團體將代表學校參加105北市英語學藝競賽(含四年級讀者劇場),若需更換選手,更換比例以至多1/4為原則(四捨五入),即若8人出賽,至多得更換2人,並請指導老師協同導師就更換選手一事,務必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清楚以避免後續紛爭。
六、 比賽辦法:
(一)國語文競賽:(比賽日期:1050323(星期三) 下午13:30-16:00)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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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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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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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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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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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班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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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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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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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音字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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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10
↓
0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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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場
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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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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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F自然教室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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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
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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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備鋼筆或原子筆(限藍、黑色)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。
ㄧ律書寫標準字體。
13:20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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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200字(字音、字形各100字)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分數相同時,以正確美觀為標準予以評定。
以教育部公布之國字標準字體及一字多音審定表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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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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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
↓
14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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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場
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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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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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F自然教室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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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
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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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備筆、墨、硯。
用紙學校供應(字之大小為7.5公分見方,四尺有格宣紙四開--70公分×35公分,1張為限)。
13:20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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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勢與功力 60%、
整潔與美觀40%。
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3分,未寫完者,每少寫1字扣平均分數2分。競賽時間一到而不及時交卷者,不予計分。
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正楷(不得使用自來水毛筆)。
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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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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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
↓
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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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場
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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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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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F自然教室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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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
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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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備鋼筆或原子筆(限藍、黑色)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。
用紙由學校供應 。
可攜帶辭典、字典及一字多音審定本。
13:20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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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與結構50%、
邏輯與修辭40%、
書寫與標點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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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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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
↓
1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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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
抽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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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限4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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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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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臺前8分鐘抽題。
除字、辭典及一字多音審定本外,不得參閱其他書籍
13:10報到,1號13:22抽題,13:30上臺,以此類推。
由五年級先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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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音(發音及聲調)50%、氣勢(句讀、語調、文氣)40%、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10%。
語音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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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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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40
↓
1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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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
抽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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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
4至5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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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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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臺前30分鐘抽題,可參閱資料
13:10報到,1號
13:10抽題,13:40上臺,以此類推。
由五年級先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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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音(聲、韻、調、語調)45%、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45%、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10%。
時間超過與不足均扣總平均分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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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本土語言學藝競賽:(比賽日期:1050330星期三 下午13:30-16:00)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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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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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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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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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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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班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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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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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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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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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
↓
1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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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目自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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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
4至5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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閩南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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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教室二(4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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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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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20報到。
由五年級先開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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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音(聲、韻、調、
語調)45%、
內容(思想、結構、
詞彙)45%、
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
表情)10%。
時間超過與不足均
扣總平均分數。 |
客家語
原住民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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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教室四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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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
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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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20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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歌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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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
↓
15:50
(客家語、原住民語演說比賽結束後接續歌唱比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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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選曲1首,自覓伴奏,現場備鋼琴,其他樂器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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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選定歌曲而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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閩南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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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教室一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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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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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時附上曲譜。
以獨唱為限,不得伴舞、合音;伴奏以3人為限。
13:20報到。
由五年級先開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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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巧及風格60%、
音色20%、
儀態及伴奏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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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家語
原住民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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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教室四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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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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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時附上曲譜
客家語組以獨唱為限,不得伴舞、合音;伴奏以3人為限。
原住民語組伴奏、伴舞、合音(含歌唱者)合計不得超過5人。
14:20報到,演說結束後接歌唱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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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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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
↓
1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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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抽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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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限4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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閩南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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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教室三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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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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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20報到。
由五年級先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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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音(發音及聲調)
50%
聲情(語調、語氣、
語情) 40%
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
表情) 10%。 |
客家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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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評審教師:學群推薦或延聘相關專長教師擔任。
八、 獎勵:
(一) 個人獎:各學年各項取前三名頒發獎狀,評審得視選手比賽表現水準調整獎勵人數。
(二) 團體獎:
1.各學年團體積分前三名的班級頒發小太陽獎 (第一名5點、第二名4點、第三名3點)
2.計分方式:「第一名」一項計3分,「第二名」一項計2分,「第三名」一項計1分,積分相同者,以入選(前三名內)項數居多者為優先,再相同者,以「第一名」項數居多者為優先,餘類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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