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31日 星期三

國語文暨本土語言學藝競賽


臺北市士林區三玉國民小學105學年度

國語文暨本土語言學藝競賽實施辦法

一、  依據臺灣區國語文競賽要點暨臺北市國語文競賽要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臺北市國民小學多語文學藝競賽實施計畫。

二、  目的:為提升國語文暨本土語言教學效能,增進學生國語文暨本土語言運用能力。

三、  參加對象:四、五年級學生。

四、  報名時間: 1041228()~1041231()之前逕行上網填報,路徑:學校網頁/新版校務行政/線上填報/104國語文暨本土語言學藝競賽報名

五、  每名參賽者只能參加其中一項比賽,不得重覆報名,在104學年度上學期獲校內英語學藝競賽第一名的五年級選手(含讀者劇場/演說一組/演說二組),不得報名這次比賽。以上得獎之團體將代表學校參加105北市英語學藝競賽(含四年級讀者劇場),若需更換選手,更換比例以至多1/4為原則(四捨五入),即若8人出賽,至多得更換2人,並請指導老師協同導師就更換選手一事,務必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清楚以避免後續紛爭。

六、  比賽辦法:

()國語文競賽:(比賽日期:1050323(星期三) 下午1330-1600)

項目
比賽時間
題目
競賽時間
 
每班人數
注意事項
評分標準
字音字形
08:10
08:20
當場
公布
10
分鐘
3F自然教室一
1-2
Ÿ自備鋼筆或原子筆(限藍、黑色)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。
Ÿㄧ律書寫標準字體。
Ÿ1320報到。
Ÿ200(字音、字形各100)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分數相同時,以正確美觀為標準予以評定。
Ÿ以教育部公布之國字標準字體及一字多音審定表為準。
寫字
1330
1420
當場
公布
50
分鐘
3F自然教室四
1-2
Ÿ自備筆、墨、硯。
Ÿ用紙學校供應(字之大小為7.5公分見方,四尺有格宣紙四開--70公分×35公分,1張為限)。
Ÿ1320報到。
Ÿ筆勢與功力 60%
 
整潔與美觀40%
Ÿ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平均分數3分,未寫完者,每少寫1字扣平均分數2分。競賽時間一到而不及時交卷者,不予計分。
Ÿ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正楷(不得使用自來水毛筆)
Ÿ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。
作文
1330
1500
當場
公布
90
分鐘
3F自然教室三
1-2
Ÿ自備鋼筆或原子筆(限藍、黑色)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。
Ÿ用紙由學校供應 。
Ÿ可攜帶辭典、字典及一字多音審定本。
Ÿ1320報到。
Ÿ內容與結構50%
 邏輯與修辭40%
 書寫與標點10%
 
朗讀
1330
1550
現場
抽題
每人限4 分鐘
3F自然教室二
1人
Ÿ上臺前8分鐘抽題。 
Ÿ除字、辭典及一字多音審定本外,不得參閱其他書籍
Ÿ1310報到,11322抽題,1330上臺,以此類推。
Ÿ由五年級先開始。
Ÿ語音(發音及聲調)50%、氣勢(句讀、語調、文氣)40%、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10%
Ÿ語音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。
演說
1340
1550
現場
抽題
每人
45分鐘
3F自然教室一
1人
Ÿ上臺前30分鐘抽題,可參閱資料
Ÿ1310報到,1
13
10抽題,1340上臺,以此類推。
Ÿ由五年級先開始。
Ÿ語音(聲、韻、調、語調)45%、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45%、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10% 
Ÿ時間超過與不足均扣總平均分數。

 

   ()本土語言學藝競賽:(比賽日期:1050330星期三 下午1330-1600)   

 

 項目
比賽時間
內容
競賽時間
地點
每班人數
注意事項
評分標準
演說
1330
1550
題目自訂
每人
45分鐘
閩南語
音樂教室二(4F)
1
Ÿ1320報到。
Ÿ由五年級先開始
Ÿ語音(聲、韻、調、
 語調)45%
Ÿ內容(思想、結構、
 詞彙)45%
Ÿ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
 
表情)10%
Ÿ時間超過與不足均
 
扣總平均分數。
客家語
原住民語
音樂教室四(4F)
自由
報名
Ÿ1320報到。
歌唱
1330
1550
(客家語、原住民語演說比賽結束後接續歌唱比賽)
自選曲1,自覓伴奏,現場備鋼琴,其他樂器自理。
依選定歌曲而定
閩南語
音樂教室一(4F)
1
Ÿ報名時附上曲譜。
Ÿ以獨唱為限,不得伴舞、合音;伴奏以3人為限。
Ÿ1320報到。
Ÿ由五年級先開始
Ÿ技巧及風格60%
 音色20%
Ÿ儀態及伴奏20%
 
 
 
客家語
原住民語
音樂教室四(4F)
自由報名
Ÿ報名時附上曲譜
Ÿ客家語組以獨唱為限,不得伴舞、合音;伴奏以3人為限。
Ÿ原住民語組伴奏、伴舞、合音(含歌唱者)合計不得超過5人。
Ÿ1420報到,演說結束後接歌唱比賽。
朗讀
1330
1550
現場抽題
每人限4分鐘
閩南語
音樂教室三(4F)
自由報名
Ÿ1320報到。
Ÿ由五年級先開始。
Ÿ語音(發音及聲調)
 50%
Ÿ聲情(語調、語氣、
 
語情) 40%
Ÿ台風(儀容、態度、
 
表情) 10%
客家語

七、  評審教師:學群推薦或延聘相關專長教師擔任。

八、  獎勵:

(一) 個人獎:各學年各項取前三名頒發獎狀,評審得視選手比賽表現水準調整獎勵人數。

(二) 團體獎:

.各學年團體積分前三名的班級頒發小太陽獎 (第一名5點、第二名4點、第三名3點)

.計分方式:「第一名」一項計3分,「第二名」一項計2分,「第三名」一項計1分,積分相同者,以入選(前三名內)項數居多者為優先,再相同者,以「第一名」項數居多者為優先,餘類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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