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9月6日 星期日

美術創作展

             『兒童美術創作展』認證辦法



一、依據︰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
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立三玉國小教務處

三、參與對象︰全校小朋友均可送件參加初審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美勞老師從初審物件中每班選出1~5件作品參加複審

四、實施方式:

(一)每學期收件一次(於每學期第8~10週前後進行)。

(二)以班級為單位,每班擇優送1-5作品參加複審

五、收件時間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/26(一)~10/28(三)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

六、作品須知:

 ()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(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繪圖……等)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

(二)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
        (水墨作品需襯底,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的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)。

七、送件須知:

(一)初審

   1.參加學生均需一次送交3件自行創作作品,並將「作品標籤」(附件二)貼在作品後,再填寫「報名表」(附件一),連同「美術護照」直接交給美勞老師

   2.只要是認真學習、努力創作的學生皆可參與,請美勞教師多鼓勵學生參加。

   3.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評審

   4.初審作品及美術護照送交美勞老師後,請美勞老師於報名表上之初審評審欄位, 勾選通過項目及評審結果,通過各班初審者請美勞老師於美術護照上加蓋有姓名印章,再填寫「參加名冊」(附件三)將美術護照及不列入複審之作品退還學生

   5.「參加名冊」中之各項目請詳填,性別及送件次數皆須填入,請核對學生之美術護照是否符合參加次數。下方認證之數量也需統計填入。

   6.作品請按班級分袋整理,內附該班參加名冊,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之上。

   7.3.6.9次送件之護照,請送至教學組處加蓋專用認證章,以代為申請獎狀

(二) 複審

   1.美勞老師進行初審,選出較優秀作品1~5

   2.填寫參加複審名單(附件四),並將全部之「報名表」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
      一併送交教學組敦聘本校美術競賽評審委員擔任評審。

八、獎勵:



送件次數

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一次

老師蓋認證章

小畫家藝術護照一本

第二次

老師蓋認證章


第三次

老師蓋認證章   教務處蓋專用認證章

初階獎狀一張

第四次

老師蓋認證章


第五次

老師蓋認證章


第六次

老師蓋認證章   教務處蓋專用認證章

進階獎狀一張

第七次

老師蓋認證章


第八次

老師蓋認證章


第九次

老師蓋認證章   教務處蓋專用認證章

高階獎狀一張

第十次

視為第一次送件,重新累積獎勵辦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