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兒童美術創作展』認證辦法
一、依據︰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立三玉國小教務處
三、參與對象︰全校小朋友均可送件參加初審;
美勞老師從初審物件中每班選出1~5件作品參加複審。
四、實施方式:
(一)每學期收件一次(於每學期第8週~第10週前後進行)。
(二)以班級為單位,每班擇優送1-5件作品參加複審。
五、收件時間:
10/26(一)~10/28(三)
六、作品須知:
(一)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(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繪圖……等)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
(二)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
(水墨作品需襯底,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的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)。
七、送件須知:
(一)初審:
1.參加學生均需一次送交3件自行創作作品,並將「作品標籤」(附件二)貼在作品後,再填寫「報名表」(附件一),連同「美術護照」直接交給美勞老師。
2.只要是認真學習、努力創作的學生皆可參與,請美勞教師多鼓勵學生參加。
3.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評審。
4.初審作品及美術護照送交美勞老師後,請美勞老師於報名表上之初審評審欄位, 勾選通過項目及評審結果,通過各班初審者請美勞老師於美術護照上加蓋有姓名印章,再填寫「參加名冊」(附件三),,後將美術護照及不列入複審之作品退還學生。
5.「參加名冊」中之各項目請詳填,性別及送件次數皆須填入,請核對學生之美術護照是否符合參加次數。下方認證之數量也需統計填入。
6.作品請按班級分袋整理,內附該班參加名冊,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之上。
7.第3.6.9 次送件之護照,請送至教學組處加蓋專用認證章,以代為申請獎狀。
(二) 複審:
1.美勞老師進行初審,選出較優秀作品1~5名
2.填寫參加複審名單(附件四),並將全部之「報名表」及獲選參加複審的作品,
一併送交教學組,將敦聘本校美術競賽評審委員擔任評審。
八、獎勵:
送件次數 | 獎 勵 方 式 | |
第一次 | 美 | 小畫家藝術護照一本 |
第二次 | 美 | |
第三次 | 美 | 初階獎狀一張 |
第四次 | 美 | |
第五次 | 美 | |
第六次 | 美 | 進階獎狀一張 |
第七次 | 美 | |
第八次 | 美 | |
第九次 | 美 | 高階獎狀一張 |
第十次 | 視為第一次送件,重新累積獎勵辦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