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

美創展辦法


一、認證奬勵:
   各校於一年級新生入學時發予每人一本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,鼓勵學生參與美術創作,每完成三件作品即核予一個認證章,每集滿三個認證章可獲頒初階、進階、高階認證證書一張

二、評選作業:
   每年辦理一次兒童美術創作展(以下簡稱美創展) 初審、複審及決選作業。

   ()初審

1.由各校自訂辦理之次數及日期。

2.每位學生送交三件作品即通過初審,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一次,每生每年至多可送六件作品,蓋認證章二次。

()複審

1.每年辦理一次,配合決選收件日期辦理。

2.由各校自聘評審小組辦理評選,依作品送件比例評予優良作品金牌獎、銀牌獎或銅牌獎,由各校製發獎狀予以鼓勵。

   ()決選

1.每年辦理一次。

2.各校將金牌獎作品送達麗山國小,由教育局聘請評審團評選出優良作品參與公開展覽

作品規格如下

1.主題材料不拘,美術美勞作品皆可。

2.平面創作大小需四開或八開,不滿八開請裱貼於八開紙上

3.立體作品需拍成照片,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角度,共四張照片。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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